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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概要

周先生在山东省聊城市某县拥有一合法房屋,2016年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土地征收,但是由于拆迁补偿的价款很低,无法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周先生没有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6年8月,周先生的房屋被拆除,曾经遮风避雨的家变成一片废墟。

周先生内心焦急万分,北上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资深拆迁律师燕薪、周彤接待了周先生的咨询。经过深入的交谈,律师当即指出了维权的重点。周先生与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合同,一次最终必将走向胜利的拆迁维权旅程慢慢的拉开了帷幕。

办案经过

首先,两位律师针对委托人房屋被强拆的事实要求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但是某县公安局却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两位律师当即指导委托人不予立案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某县人民检察院给出了”某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依据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委托拆迁公司对我们委托人的房屋予以拆除的答复。在获知这一事实之后,律师针对强制拆除委托人的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聊城市人民政府对于我们的行政复议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

在聊城市人民政府不受理我们的行政复议之后,针对不予受理的决定,来硕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认为聊城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

面对这样的情况,两位律师没有气馁,遂指导委托人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由省高院提审或者指定其他的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在二审的庭审过程中,聊城市人民政府罗列了数点理由以证明自己做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聊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某县人民政府并不是适格的被申请人,但是从某县人民检察院的答复中,事实证明某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曾委托拆迁公司进行拆迁。针对这一情况,来硕律师作出了充分的抗辩:第一,某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不是能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第二,某县人民政府是否参与了拆除委托人的房屋的行为中,这些情况都是需要在行政复议中通过被申请人的答辩和案件审理来查明的,如果没有经过审理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法律适用的错误。最终山东省高院也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律师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对于有关部门是不是适格的被申请人,需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认定,如果对于该事项并没有对事实进行查明,那么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就会由于证据不充分而适用法律错误。

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现实中很多的被拆迁人,甚至有很多不专业的拆迁律师对于这个系统的工程都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导致一些程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每一次程序的提起都是后续程序的铺垫,每一个后续程序的提起都是前一个程序效用的延伸。环环紧扣,步步为营,一系列的程序最终构成了一个专业而有效的维权程序。因此,一位专业的拆迁律师,一个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一套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是被拆迁人维权的首要条件,更是必胜的条件。

ABOUT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征地拆迁领域,我所成立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为行政诉讼和征地拆迁领域的专家型律师。 来硕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九年来共代理案件近千起,足迹遍布全国除西藏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 团队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2014年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等上百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拆迁征收典型案件。 律所主任燕薪律师还参与了丁汉忠案(致两人死亡)、曹春生案(致一死一伤)等涉拆迁刑事案件的辩护,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前述案件均在全国范围内被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 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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