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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属于什么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有哪些心理)




一、犯罪心理学包括什么

1、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2、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3、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4、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5、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公安、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⑵研究哪些课题。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

二、犯罪心理学有哪几个方面

1、本世纪以来,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学者逐渐增多,许多心理学家也加入了研究犯罪心理的行为。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S.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的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识由本我、超我自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代表与生俱来的欲望冲动,按“快乐原则”活动;超我代表社会道德标准,按“至善原则”活动;自我则对本我和超我进行协调,按“现实原则”活动。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自我对超我的依从力减弱,而趋向于本我的结果。他还认为,成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幼儿时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冲动复活了起来。美国精神病学家W.希利和他的妻了A.F.布朗纳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于1936年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他们认为,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得到满足的愿望与欲求的表现”。当年轻人的愿望和欲求长期得不满足,就会产生深刻的情绪问题。长期存在不满情绪就会导致年轻人采用违法犯罪的方式求得代偿性的满足。

2、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不同接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1)犯罪行为是由学习得来的。(2)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交往的过程而学得的。(3)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习得到的。(4)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动机、态度、理由等。(5)在犯罪动机和内驱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从人际接触中获得错误观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6)犯罪学习的结果随接触频率、时间长短、顺序、强度的不同而异。在犯罪多发区,由于同犯罪分子接触机会多,因此犯罪行为多是必然的。

3、德国精神病学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质的人格》一书中,具体分析了各种异常人格与犯罪行为的联系。他发现易于导致犯罪的异常人格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意志薄弱型,这种人对外界的诱惑缺乏抵抗力,易受外人引诱而去犯罪。(2)情感缺乏型,这种人缺乏羞耻、怜悯、同情、名誉感、良心等高尚情感,具有冷酷、无耻的人格特征。(3)爆发型,这种人稍受外界刺激,便会暴怒,用暴力手段攻击他人。(4)激奋型,这种人很容易激动兴奋,做事不谨慎、无耐心,很容易与人发生纠纷。(5)自我显示型,这种人有强烈的虚荣心,处处想表现自己,不顾场合和方法。(6)偏执型,这种人顽固地坚持违背社会规范的错误观点和信仰,并付之于行动。(7)情绪易变型,这种人喜怒无常,情绪一日多变,难以捉摸。(8)软弱型,这种人缺乏人格的尊严,经受不了外界的压力,常违心地屈服于他人,做自己明知不该做的事情。(9)自卑型,这种人极度自卑,否定自己的能力和知识经验,认为自己无法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只能依靠他人,或采取非法手段来谋生。(10)忧郁型,这种人整日情绪低沉消极,遇到任何事情都看成是不利于自己的事,并以此支配自己的行动。

三、犯罪心理有哪些

犯罪心理有哪些,我们在看书阅读时,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问,这些疑问的产生会让人们继续去探索。心理学是一门专门研究人们心理的学科。下面分享犯罪心理有哪些。

犯罪心理是指人在实施违反法律规范行为时的一系列心理活动。犯罪行为是犯罪人在其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亦即一系列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发生的,并随着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为犯罪行为。犯罪按犯罪心理分为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

在故意犯罪中,犯罪心理的核心因素是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它是支配主体预备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动力。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形成,除了与客观环境因素有关外,也与主体的其他心理因素密切相关。

如错误的认识,消极的情绪状态,不良的情感、意志品质,不合理的需要和动机结构,有害的兴趣、意志品质,不合理的需要和动机结构,有害的兴趣,错误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和反社会的态度、不成熟的自我意识等有关。

在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犯罪心理是指主体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心理。犯罪心理是主体的头脑对社会生活尤其是社会规范的消极能动的反映。

其认为人与动物的条件反射是相似的。例如:铃声与食物结合,原本当狗看到食物时会分泌唾液而狗在听到铃声时不会分泌唾液。但当在铃声后给狗食物久而久之狗就会将铃声和食物结合起来。

从而狗在听到铃声时会分泌唾液。例如:在贪财性犯罪中人面对金钱这种刺激物,犯罪人将金钱和很多能满足需要的目标联系起来。所以贪财性犯罪人会不停的追随非法的获得各种各样的象征财富的目标。

当一人做出某种行为时他是否获得了奖励或者惩罚会进一步激发他是不是进一步维持这种行为模式或者消除。比如干坏事是否及时的得到惩罚。例如:老鼠在实验仓,踩踏板会得到快感所以老鼠一天大多数清醒的时间都在踩踏板。记录表明一只老鼠一天踩了5000次。其奖励来源于不仅在于物质也可以在于精神。

那么初犯之后再次犯罪就涉及到人的认知评价。犯罪人认为上次犯罪不太谨慎,策划的不太精密,同伴不忠诚等。这叫效能感(犯罪人认为自己能更好的实施犯罪行为)其也可能是虚假的。

如果一个人观察到别人同样情景下的行为,他就习得一种行为模式,无意中会仿效这种模式。一是态度的习得,二是表现行为方式上的——我应该怎么做。行为主义认为,人大多数的行为模式是来自于后天习得,是学习来的,不是与生俱来的。

在监狱管理中常见有这种效应,一个年少的初犯与很多极端的犯罪人生活在一起,包括交流,观察习得。有可能形成一种之前不具备的犯罪观念和犯罪技能。

这很好解释了为什么在我们国家以及一些情况相同的其他国家,很多重大的案件都有刑满释放人员的参与的影子。他们最终的犯罪会比他以前的犯罪更加恶劣,犯罪的对策和技术也会更加高明。

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

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

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性格懒散,有厌恶工作倾向的人因为没有工作或是不断换工作,导致生活常常陷入困境而伸出罪恶之手。常犯的罪行有盗窃,诈骗,赌博,恐吓他人等。惯犯较多。

意志薄弱,容易被诱惑的人会给人老实,一本正经的印象。尽管明知道不可以做,但还是会向别人的财产伸出罪恶之手。常犯的罪行有扒窃,盗窃,贪污公款等。

犯这种罪的人性情暴躁,以自我为中心,他人不顺从自己的想法时便对他人看不顺眼。他们言行常显粗暴,尽管不是故意的,但很有可能杀人。

犯这种罪的人虽然性格普通,但无法控制性欲,往往会犯猥亵罪或强-奸罪。这种类型的人通常都是惯犯。

危机性罪犯是指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犯罪的人。比如被家庭暴力折磨的妻子杀死丈夫就属于这一类型。每个人都有可能因此犯罪,是可能性最高的犯罪类型。

这种人会使用一切手段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比如,只要没人看见,便开始偷盗:性欲高涨时,便袭击身边的女性。通常是突发型犯罪。幼年时期娇生惯养,挫折耐性差,尚不成熟的人常会实施此类犯罪。

有意识犯罪是指明知道犯法却执意犯罪。犯罪包括不同政见,从事间谍工作,武装政变,诈骗等。其中以信念坚定,头脑聪明的人居多。

这种人由于缺乏社会常识,在无意中犯罪。也就是说原本认为自己的行为不犯法,可结果却犯了法。如性-骚扰,违反交通规则,伪造私人文件等行为都属于无意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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